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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曾暂按市级条例处罚■资料 已经实施了两年多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称《市条例》),与2008年7月1日刚刚推行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称《省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处罚轻重不统一的问题。近日有市民反映,他们违规停车后交警并非按新条例罚50元,而是按照原有规定罚款200元。 在新闻发布会上,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田晓处长表示在两条例没有找到结合点时,昆明交警将按照《市条例》对昆明市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上报云南省和昆明市两级人大对两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完善。 田处长解释说,先期实行的《市条例》仍然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昆明作为省会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道理交通发展水平与省内其他地区并不太一致,在城市管理中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市条例》结合昆明实际,制定了相应处罚标准。 据《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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