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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无钱上网 连抢2名的哥 本报讯 因无钱上网,竟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近日,上饶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3月16日晚,被告人严某与绰号“狼狼”、陈某(已判刑)3人在信州区一舞厅门口乘坐出租车前往上饶县石人乡,当车行驶至某中学门口时,严某和陈某抓住司机的头发和衣服,“狼狼”将车钥匙拔掉,抢走司机100余元现金和一个腰包后逃离。次日晚上,3人从上饶县高杆灯附近乘出租车前往玉山县临湖镇,当车行驶至石人乡某砖厂附近时,被告人严某和陈某、“狼狼”以同样手段,抢走司机200余元现金和一部诺基亚手机后逃离。当晚11时30分许,同案人陈某被抓获。同年10月初,严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严某在第二次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是主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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