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关于公务员改革的消息激起了本周最大的波澜。——3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内容,改革将把公务员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其中69%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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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改革 深圳给了一个方向



一则关于公务员改革的消息激起了本周最大的波澜。——3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内容,改革将把公务员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其中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中。

在媒体狂热的报道中,“打破‘铁饭碗’”和“公务员聘用制”成了最吸引眼球的两个焦点。

行政法专家、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骆梅英博士不久前刚刚参与了法律出版社《公务员法》一书的编写,对公务员制度专门作过研究。本周五她接受《评论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市的做法是对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的创新之处的一种践行,也体现了我国将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她同时表示,公务员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同时,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和误区,否则容易触礁。

公务员分类制度,法律早就明确过

评论周刊:此次深圳给公务员分为三类: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媒体觉得很新颖,很激动。

骆梅英:其实这个分类在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中早已明确。在此以前,我们国家公务员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分类,所有的公务员都是按照传统的干部管理体制,我们叫“官道”来晋升。无论公务员处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样内容的工作,管理模式都是一样的。

比如公安部门中的法医、外交部门的高级翻译等职位上的公务员,只对专业技术负责,一般不对外直接行使职权。但对他们的管理与其他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

这种情况下,你要晋升就要从职务上晋升才行,而职务同时又和你的级别、你的待遇完全是挂钩的。传统公务员管理体制晋升渠道十分单一,这种体制是不适合现代公务员成长规律的。

评论周刊:为什么要对公务员进行这种分类?

骆梅英: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职位分类,能够适应各类公务员成长规律多样化的需求。早在1923年,美国就制定了《职位分类法》,将各部机关职位分为五类,其中第一类就是专门技术类。这就是至今大量科学家与专业技术人才云集美国政府机关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在公务员改革中,一定要实行这种不同的分类呢?因为只有科学合理的分类才能适合多样化的公务员的成长规律。举个例子说,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比如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他们大部分是不处于一个领导职务的,因为他不是一个决策类的公务员。像这类的公务员,如果按照传统的单一化晋升机制,他就只能“千军万马去挤独木桥”,就是大家只能削尖脑袋往上面钻了,从科级要成为处级、处级要成为厅级,只能这样一步一步往上爬。

这与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宗旨——“适才适用”相违背。

职务与待遇脱钩,解决了“天花板问题”

评论周刊:这次改革内容有一点比较吸引人,就是职务与待遇脱钩。

骆梅英:职务和待遇脱钩,的确能够解决一些问题。如果公务员所在单位长期不加薪不提干,公务员进入这样的队伍,马上就变得死气沉沉。

因为他看不到自己的前景,他认为自己辛勤的工作不会有一个预期的回报。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挫伤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利于我们政府行政系统的稳定的,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评论周刊:有人认为,深圳的此次改革,平民公务员是最大的受惠者。

骆梅英:传统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只有综合管理类一个领导职务序列,公务员的成长发展和物质待遇的改善主要是与职务挂钩。因此,对广大公务员来说,职务晋升尤其是领导职务的晋升,才是真正的晋升。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需求的无限性与机关领导职务资源的有限性,构成永远解决不了的矛盾。依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难以调动广大中低层公务员的积极性。

从全国来看,92%的公务员的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职务以上。仅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待遇,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是不现实的。

据统计,70%左右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只有办事员和科员两个职业发展台阶,有人兢兢业业工作一辈子也难以得到晋升。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的积极性。大量的人只能以科员身份退休。

评论周刊:职务与待遇脱钩,就解决了长期以来公务员队伍中的“天花板问题”?

骆梅英: 这是积极的一面。同时职务和待遇脱钩,可以让大家适应一个新观念:公务员就是劳动者,就是政府雇员,公务员不是等同于官。

公务员改革实行聘用制,要走出误区

评论周刊:此次改革中的聘用制也是个大家关注的焦点。

骆梅英:不可能七成公务员都聘用吧?现有委任制都转成聘用制?目前看到的新闻报道也有限,我无法作出评论。

评论周刊:我们报社的记者昨天刚刚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明年会聘用1000个公务员。

骆梅英: 聘任公务员,是现代西方国家管理公务员的一个常态。西方国家,平均的聘用率在20%以上,当然中国和西方国家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因为聘用制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是一个舶来品,但是这种借鉴要看制度上是否能在中国水土相服。

评论周刊:聘用制在西方是怎样的?我国公务员改革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骆梅英:西方设置聘用制公务员,是要打通官、商、学三道,使得公务员队伍成为一个开放的队伍。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有一个教授写了关于公用事业监管的一篇论文,当局认为论文写得很不错,然后就聘用这名教授做民营化改革的一个局长。后来《卫报》评论这个人为英国民营化改革的平稳过渡起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看到,特别需要专业人士来领导公务员队伍的时候,聘用他才是对的。

而现在,聘用制公务员就像是重新开了一个和委任制平行的招录系统,这就是错误地理解聘用制真正的内涵。这也是改革过程中聘用制公务员需要考虑的。

评论周刊:可能会有人认为,聘用制能够形成“鲇鱼效应”,能提高公务员的行政效率。

骆梅英:这个也要具体分析。实际上,深圳并不是第一个实行聘用制的地方,早在2002年吉林就首推公务员系统的聘用制,当时我记得有个地方招考旅游局长,开出了较高的年薪,那时有很多人来应聘。当时聘用制就成为一个话题了。很多地方也采取了聘用制,但聘用人员后来成了“夹生饭”。很多聘用人员后来纷纷离岗。

聘用制的初衷一部分是为了引进专业人才,但我个人认为,与其引进专业人才,还不如实实在在地解决公务员队伍本身的人才浪费现象。

评论周刊:您认为与其聘用一两个人,还不如发挥公务员内部的人才作用?

骆梅英:我们现在知道,公务员大都是我们国家的精英,不管从报考人数上来看,还是从选拔的竞争性来看,招考都是层层选拔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招的公务员都是精英。但是许多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中,有没有得到很好的激励机制发挥他的人才功用,我觉得这是我们现在忽视的一点。不解决内部的人才浪费现象,靠寻求外部人员来激励他们,这个改革效果是不可能达成的。明明公务员内部的专业人才能够适应一些岗位,为什么还要到外面去找聘用制的人员?并且,聘用制只有两三人,只是一个点,不能形成面。仅靠小部分人来激励庞大的公务员内部人员来提高效率,这种鲇鱼效应过于理想化了。

铁饭碗终将是历史名词,

但需要一个“面”的比例

评论周刊:有人说此次改革就是要换“铁饭碗”了,您怎么看?

骆梅英:我个人认为,“铁饭碗”一词一定会是个历史名词。这个名词本身是不符合人力资源发展规律的,是不能提高人的功效和实现人的价值最大化,是不符合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规律的。

将来中国人会慢慢习惯竞争,会认识到没有“铁饭碗”和“瓷饭碗”之分。

评论周刊:大家会比较期待公务员打破“铁饭碗”,那样大家就公平了。

骆梅英:我想这里的公平隐含着民众对部分公务员享受特权的担忧吧,而不是针对公务员这个职业本身。

实际上,从公务员的工作属性上来说,公务员队伍本身应当是稳定的、持续的。政府的运行,社会的管理,应当是政令畅通、统一持续、前后一贯的,不可能出现类似竞争性的私部门那样频繁的人才流动,也就是说,公部门的任职大门本身就比私部门要开得小。当然,如果聘用制公务员的比例和数量能够达到一定的程度,这种状况可能是可以改变的。

评论周刊:现在来看,这次的公务员改革能打破铁饭碗吗?

骆梅英:前边的职务跟待遇脱钩,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跟所谓的铁饭碗没有必然的联系呀。它的改革目标是如何提高现在的公务员队伍本身的积极性,如何提高公务员队伍本身的效率。

我觉得,除非聘用制达到一定的比例,否则要以聘用制的方式来达到现在预期的目标很难,关键要看整个聘用制公务员的招录在整个公务员队伍当中所占的比例。如果说没有达到面的比例的话,那么它的激励效用是不可能实现的。

此次的改革内容来看,是否能打破铁饭碗?这个还有待观察。打破铁饭碗无非是说公务员机制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但现在我们看到的是,能不能出,这是第一个,第二个,能不能下,这两点目前在委任制公务员当中都是做不到的。都是只进不出,只上不下。在执行上如何来实现“面”,我觉得这是一个有待观察的问题。

评论周刊:有人觉得这次改革可以解决“官本位”的问题。

骆梅英:聘任制公务员的推行,与所谓消除“官本位”,没有必然的联系。受传统的行政文化的影响,中国人经常把公务员等同于官,把是否为官和官职大小作为评价社会地位的衡量标准,所谓“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朝成名天下知”,这种“官文化”在我们中国社会和历史中,是一种很强的亚文化。

聘用制公务员,如果仍然享有职位上的长期垄断和灰色权力,我们仍然认为这还是一种官本位的体现。消除官本位思想,就务必要加强公务员的廉政建设,这才是最根本的。所以,引入聘任制,仅仅是优化公务员进入渠道的一种方式,而提高行政效率,建立一支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仍然需要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设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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