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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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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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两暂行规定剑指“裸官” 释放强烈反腐信号



  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我们常说的“裸官”。自强国笔友周篷安先生在博文中发明这一新词,加上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惟妙惟肖”的演绎,成为一个有典型意义的“裸官”腐败样本载入“案例史册”,再经众多网友添薪吹风之后,“裸官”遂成网上流行语,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视。

  事实上,早在庞家钰之前,国内就出现了不少“裸官”,这些贪官均是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或受贿赃款非法转移出境,自己则暂留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有风吹草动,便“胜利大逃亡”。

  “裸官”不仅方便了贪官腐败和出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助长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也暴露了干部监管上的盲区,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同时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更重要的是,“裸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防范,给贪官们留下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一旦贪官“祼奔”,有关部门再想抓捕也就难上加难了。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去年9月发布的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首次提到了加强对“裸官”的管理;随后的11月,深圳在全国率先规定,“裸体做官”者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前不久,监察部发布的《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中,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赫然在列。今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两大暂行规定,再度剑指“祼官”……

  如此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设“提速”,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具有强烈的反腐信号意义。

  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官员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自上而下报告,从小范围报告走向大范围公开,从制度规章之治走向法律法规之治,在阳光之下“一览无余”,那些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已经“裸体”、“半祼体”或正欲“裸体”的官员们就会产生足够的敬畏之心,死了那份“祼心”,其成功“逃脱”的几率才会少之又少;那些清廉的官员们也不必靠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的心态面对“莫须有”的猜测和指责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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