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 昨天,文强案庭审进入第三天,法庭对文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举证和质证。文强全部家产明细在法庭上全面曝光。而根据文强自己的供述,他自1992年至2009年,17年间吃穿用基本不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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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5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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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17年唯一开支是嫖娼

据《京华时报》 昨天,文强案庭审进入第三天,法庭对文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举证和质证。文强全部家产明细在法庭上全面曝光。而根据文强自己的供述,他自1992年至2009年,17年间吃穿用基本不用花钱,唯一的开支是嫖娼,花了12万元。

公诉方的指控称,文强家庭财产共计3094.465511万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1625.1464万元,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406.492045万元,其余的1062.827066万元财产,文强不能说明来源。另外,检方列举的证据显示,文强投资购买或自己修建的房产多达16套,数额之多堪比“炒房团”。

昨天,文强单独出庭对检方的证据进行质证。面对法庭,文强多次称:“家里的钱都是周晓亚管,家里有多少套房子,我都不知道。家里究竟有多少钱,我也不知道。让我质证,我能说什么呢?”

庭审过程中,检方的举证非常详细,折合3000余万元的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保险股票以及查扣的文物、金银首饰等物品。这些财产,勾勒了文强从1992年从巴县县委副书记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到案发的17年间“财富之路”,3000余万元中,犯罪所得占五成多,合法收入仅占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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