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法制依然是必需的,诚如有法学家所说,有些法律并不一定要落实才有意义,“摆设”也有“摆设”的意义,比如法律禁止在某些时段、某些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虽然难以落实,但却可以提醒人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
红包
◆ [2026-8-26 星期三 19:58] ◆ 您来自:216.73.217.121,欢迎您访问風雲工作室。 收藏本站 ◆ | ◆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腾讯QQ)
5029111 [風雲]
站长当前离线
首  页 论坛交流 游戏频道 无忧脚本 旧版论坛 云服务器 聊 天 室 自助链接 来访记录 访客留言 搜索提供
◆ 青年时报 ◆
2010/2/3 第02版

◆ 网站统计 ◆
当前在线:11038
最高在线:16826
今日访问:19204
最高访问:133829
总计访问:35326673
- -
下一篇 上一篇

没了爆竹的春节是一列“文化空车”

■社论

法制依然是必需的,诚如有法学家所说,有些法律并不一定要落实才有意义,“摆设”也有“摆设”的意义,比如法律禁止在某些时段、某些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虽然难以落实,但却可以提醒人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不正当性

杭州两会正在进行中,杭州网向市民征集意见与建议,有网友“临安人”“强烈要求杭州市禁放烟花爆竹”,并罗列了很多烟花爆竹的危害——污染、伤人、火灾、噪声。“临安人”认为,“杭州是一个风景如画的城市,更应该是一座文明的城市,对传统文化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春节将临,“临安人”抛出的这个话题无疑会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犹记2004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公布2003年“中国十大安静城市”,本报发表题为《“安静”为何与“天堂”无缘》的评论,其中就提到“在杭州,爆竹声声从年头响到年尾”。去年底知名学者笑蜀来杭,也惊诧于杭州人为什么总喜欢在凌晨放烟花,丝毫不顾忌扰人清梦。要说这是因为杭州没有出台过禁止性法规,并不属实,只是或法不责众或警力有限或取证困难,无法落实而已。再者说,除某些暴发户在家

里存几箱烟花,没事就放放抒发“致富”豪情外,一般放烟花,或因乔迁或因开业或因婚丧嫁娶,乃是风俗使然,警方对其睁只眼闭只眼,自有其“人情味”在。

法律显然应该尊重风俗。并不是说风俗神圣不可侵犯,而是要计算利害关系,比如在烟花爆竹对于人们快乐、幸福的增进与其造成的污染、危险之间,是可以计算出孰大孰小的。横向对比,企业排放污水废气亦尚未被完全禁止,世上很多国家年年有狂欢节年年有伤亡事件来年依然狂欢,可说都是权衡利害之后的选择。

当然,在尊重风俗与环保、安全之间最好能够二者兼得,遗憾的是,既然是“风俗”,就总有其内核——对于春节来说,烟花爆竹就是其内核。这个内核可不可以被其他东西代替?北京等大城市8年禁放最终失败,证明了,至少在短期内,它的替代品还不会出现。既然春节是一个法定节日,那么人们过节的权利中就必须包含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既然春节被当成传统文化的载体,那么没有了烟花爆竹的春节就仿佛是一列“文化空车”。

按北大哲学系教授张祥龙的说法,过节总是“反理性”的。从纯理性的角度来看节日,岂独春节不必放爆竹,连春节也不必——取消春节的声音近年也不是没有。张教授说很难想象一个完全没有节日和节日感的人群与民族是什么样子,除非像《黑客帝国》能“从管子里生长出来的”人,是由程序控制的,他们绝对理性,不需要过节。如果我们不自认是“从管子里生长出来的”民族,那么就不妨对我们节日中的“非理性”看开一点、包容一点。

但法制依然是必需的,诚如有法学家所说,有些法律并不一定要落实才有意义,“摆设”也有“摆设”的意义,比如法律禁止在某些时段、某些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虽然难以落实,但却可以提醒人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不正当性。我们也应对人类文明的进化充满信心,烟花爆竹作为春节内核,其替代品终究会出现,甚至春节的替代品同样会出现;而人们也会更普遍尊重他人的权利,有所为有所不为。

http://ruofu.qnsb.com
下一篇 上一篇

© Copyright 2006-2026,風雲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5009306号QQ登录
操作 1 个库,连接 0 次,执行 6 次,耗时 469 毫秒。